公告日期:2025-12-31
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943744677。
第三条 公司于2017 年8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
全称:Shen Zhen Zhao Hua Intelligent Inc.,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经济开发区西部国际服饰产业城二期 3 栋、5 栋、7 栋,邮编:6352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总经理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正直、进取、创新、合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见下表: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何义成 205 41
深圳市招华创新科技企
2 150 30
业(有限合伙)
3 卢耀秋 5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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