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880 证券简称:招华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规以及《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
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
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
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
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
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
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
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
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
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
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 公司法律顾问(若有)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
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经营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
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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