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智能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4 月 24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6218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董事陈兰建控制的
公司赣州科之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招华智能公司资金 10,044,209.17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已收回 7,096,000.00 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其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招华智能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0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