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1878 证券简称:富米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枞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索爱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
爱家纺”)收到枞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绍兴索爱家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淑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泰阳织造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1
法定代表人:倪俊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索爱家纺的参股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绍兴索爱家纺有限公司系被告安徽泰阳织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被告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成立,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原告出资 490 万元,已实缴,占注册资本 7%,持有
被告公司 7%股权。
2025 年因被告公司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被告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临时股东会议,议题为将营业执照期限变更为无期限,原告明确表示拒绝并投反对票,但被告公司最终以代表 84%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了营业执照变更为无期限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本案符合公司法法定回购事由即“(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原告于
2025 年 12 月向被告发送回购磋商函,被告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回函明确表示
对回购价格无法认同,因此原告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泰阳织造科技有限公司以 600 万元价格收购原告
公告编号:2026-001
绍兴索爱家纺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7%股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泰阳织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以 600 万元收购价格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全资子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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