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875 证券简称:天成源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公司相关人员“辞职”调整为“辞任”;
(6)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权公司”)发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布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章程。 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权
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整 称“公司)。
体变更设立。 公司设立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10102795974721Q。
增加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增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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