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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10:45 股吧网页版
莘阳能源: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862 证券简称:莘阳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做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通讯、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之前两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两日的,会议时间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参会的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按照第十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实;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交。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前条所述书面提议或有关材料后,应当于两日内转交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相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八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应提前报送有关材料,以保证董事在会前对审议事项有充分的研究了解。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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