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862 证券简称:莘阳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种类” 全文“类别”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条款和删除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
相应有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下简称《证券法》),制订本章程。
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 Sinyo New Energy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200 万股,普通 第十七条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 4200 万元,发行的
股总数为 42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股份总数为 42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由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数为 1000 万股,全部由
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为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有限 发起人持有。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