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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4 16:31:40 股吧网页版
天易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向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创新”)、萧山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新兴”)、宣城金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宣城金通”)、嘉兴瑞庆梓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瑞庆”)、嘉兴瑞庆甲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杭州瑞庆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增发股票 6,666,664 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与上述投资人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同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四人与上述投资人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于全国股转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三次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天易成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 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收到了全国股转系统对该次定向发
行事项的无异议函,该次定向发行对象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完成股份认购,该次
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正式挂牌流通。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分别
与财通创新、萧山新兴、宣城金通、嘉兴瑞庆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就《补充协议一》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财通创新

乙方: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照履行:

1、《补充协议(一)》第 1.1 条第(1)款约定:“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财通创新有权利(但并无义务)要求实际控制人对财通创新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
或全部股份进行回购:(1)标的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或者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合格上市”或“IPO”,为免歧义,仅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境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不包括新三板任何层级挂牌,下同)…”。现双方一致同意延长上市相关期限,将《补充协议(一)》第 1.1 条第(1)款修改为: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财通创新有权利(但并无义务)要求实际控制人对财通创新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进行回购:(1)标的公司未能在 2026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或者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合格上市”或
“IPO”,为免歧义,仅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境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不包括新三板任何层级挂牌,下同)…”

2、除本补充协议第 1 条约定的修改外,双方关于本次投资的约定仍适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相关约定。

3、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字后生效。

(二)甲方:萧山新兴

乙方: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照履行:

1、《补充协议(一)》第 1.1 条第(1)款约定:“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萧山新兴有权利(但并无义务)要求实际控制人对萧山新兴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
或全部股份进行回购:(1)标的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或者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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