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9,676,033.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6,920,747.5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007,15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400,715.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阅各位独董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二节利润分配”中“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原则: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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