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848 证券简称:绿京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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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办法,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含本数)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本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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