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848 证券简称:绿京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公司下属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 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亲自行使公司依法赋予的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股东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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