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846 证券简称:中银金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进行修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银金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且不超过 1000 万的。
(三)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高于 1000 万元的交易。
(四)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
(五)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属于股东会决策范围内的关联交易。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予董事长下述权限:
1、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2、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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