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7:44:41 股吧网页版
广正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1841 证券简称:广正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除本制度第八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由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

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制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