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71841 证券简称:广正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予以公告。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 1、2 号楼南京路 85 号—16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45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节约社会资源,实现企业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编审、招投标代理;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凭资质证经营)建设工程咨询、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计;道路、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燃气、热力、电力工程设计;环境景观工程设计;装饰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开发、转让、销售、咨询及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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