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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9:32:26 股吧网页版
睿智教育: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835 证券简称:睿智教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对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单笔交易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累计交易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总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所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资产抵押和质押;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性融资事项;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等。
公司提供《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批准。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六)认在为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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