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9
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睿智创意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系由浙江睿智创意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睿智教育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857 号
430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的共赢。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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