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828 证券简称:广州广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
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
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
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
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贷
款等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
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
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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