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1823 证券简称:天启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在授权有效期间,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于短期,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及证券类理财产品,预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即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告编号:2025-003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中、低风险, 流动性强的银行及证券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五、 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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