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1819 证券简称:音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音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音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音明节能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
律、 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
转授他人行使;
(四)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该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的补选。其他情况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一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一)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
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四章 董事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五)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应当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之日起 10 日内,由持有过半数董事签名的推举函的董事可直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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