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东恒会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 附则...... 46
北京东恒会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东恒会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东恒会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uperb Oriental Exhibition Service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二街 2 号 12-21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协作、诚信、创新为核心理念,以结果导向,高效执行,为客户创造更大的品牌价值;致力于成为全球化的会展服务机构;为员工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灯光、音响视频设备安装、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家居装饰;摄影服务;销售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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