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1803 证券简称:太湖湖泊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Taihu Lake restoration Co,Ltd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富安商业广场 A 区 17 号楼 5 楼。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升值。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污染治理;河湖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检测;土壤治理;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染防治与方案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建材、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不锈钢制品、水泵设备、花卉苗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所持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折股投入公
司,公司实收资本 1200 万已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出资到位。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