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1799 证券简称:熠烁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楚东辉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楚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选举楚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之日
为止,任期三年。楚东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要求,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兰春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聘任兰春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之日为止,任期三年。兰春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要求,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宇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聘任刘宇秋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之日为止,任期三年。刘宇秋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指导并督促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华安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华安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解除协议,并就终止督导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华福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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