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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6:20:02 股吧网页版
熠烁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871799 证券简称:熠烁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
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如有本条规定情形,必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通过对外担保决议后,董事长或总经理方可签署公司对外担保的文件。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经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规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
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的决议应当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
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
章程》、本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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