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871799 证券简称:熠烁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秘书及各委员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年度、半年度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是指除定期会议以外的会议,可多次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秘书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经公司各董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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