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09
关于安徽达诺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安徽达诺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达诺乳业”)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达诺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国元证券作为达诺乳业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安徽证监局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确认辅导备案受理。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
对达诺乳业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工作。现就第三期的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徐龙、杨少杰、胡兆文、陶磊磊、潘少庆、白子瑞,徐龙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的形式,具体包括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与专题研讨等方式,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达诺乳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委派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达诺乳业开展了第三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达诺乳业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达诺乳业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达诺乳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此外,辅导工作小组还通过现场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达诺乳业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项目组发现达诺乳业存在部分内部控制不规范的问题,项目组已告知管理层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达诺乳业正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为更进一步完善达诺乳业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事项,项目组积极同会计师和律师交流,对达诺乳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方面分析,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公司表示接受中介机构的建议,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根据中介机构辅导意见和建议,有序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和规范。后续辅导中,公司尚需在内部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达诺乳业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工作进程,国元证券将继续对发行人进行持续、深入的辅导,后续辅导工作初步确定如下:
1、国元证券委派徐龙、杨少杰、胡兆文、陶磊磊、潘少庆、白子瑞组成达诺乳业辅导工作小组,共同开展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其中徐龙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将配合国元证券对达诺乳业进行辅导工作。
2、将通过集中培训、访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