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71794 证券简称:盛世节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直接投资指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证券投资投资指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
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直接负责投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对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八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公司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在 5,000 万
元(人民币,下同)以上,需选择至少一家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并需对项目单独提供明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相关部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控股子公司(统称“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审定。
第十二条 由公司财务部牵头,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具体职责包括:
(一)项目立项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二)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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