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1794 证券简称:盛世节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过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 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如有)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公告编号:2025-020
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50%以下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50%以下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董事长决定上述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决议。
(五)公司对外投资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对外投资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六)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
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规模,公司不得将对外投资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
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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