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772 证券简称:京安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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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五)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若经慎重考虑后,公司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
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除对外担保外)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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