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772 证券简称:京安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前:
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2、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3、负责与为公司筹备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
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各项筹备工作;
5、《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后: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参加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5、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立即如实地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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