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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9:29:39 股吧网页版
京安股份:2021年度、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392 号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安股份”)2021 年度、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京安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安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京安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京安股份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7 日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京安股份”)自主梳理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 年度、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正概述

2024 年 3 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1、无偿使用控股股东沼气资产进行剥离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裕丰京安养殖有限公司(下称裕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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