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871768 证券简称:伊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伊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发展需要,我司拟向伍圣梅出售杭州伊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伊鼎”)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0 万元。本次股份出售拟以 1 元向伍圣梅出售全部股权。出售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伊鼎公司股权,其不再 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 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另根据《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 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 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 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6,261,079.85 元,净资产总额为 46,258,352.61 元。期末资产总额 50%为
68,130,539.93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203,360.94 元,
净资产-239,038.44 元,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0.88%,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0.52%,未达到资产总额或净额的 50%,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且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或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金额 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出售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董事长王加勇、董事唐桂秀和王玲华涉及关联关系, 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需到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伍圣梅
住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
关联关系:公司实控人王加勇为其子女的配偶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杭州伊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 10号 1 幢 115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杭州伊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伊鼎”)于 2018 年 3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整,为广州伊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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