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1767 证券简称:迅兴精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迅兴精密工业(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迅兴精密工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迅兴精密工业股份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
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公告编号:2025-027
起三十日内依照董事长选举程序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
表人签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报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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