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20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得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7,067,523.5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498,470.4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404,36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072,545.3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尚需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 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〇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百〇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 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 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二百〇七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上市后三年,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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