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748 证券简称:新课堂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新课堂
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告。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
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