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748 证券简称:新课堂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新课堂
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竞拍土地及股权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每一会计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金额、资产抵押额的限度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作出决议。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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