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8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1741 证券简称:安泰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厦门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公司2024年8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11)发来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邹亚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邹亚鹏 董监高 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告编号:2024-02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厦门证监局的文书,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
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
2024 年 4 月 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
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作为盛屯矿业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盛屯矿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系公司董事在其他主体任职时产生,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6
行为,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刘鹭华、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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