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1736 证券简称:佳诚弘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拟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8993785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 1 栋 3 楼附 18 号、附 19 号,邮政编码:
61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46,794.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诚实守信、求实创新为立业之本,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发展、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及化工原料(不包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于 2016
年,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 8,516,381.00 元,折
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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