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浙江展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浙江展诚机械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146214968P。
第三条 公司于2017 年8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展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Zhancheng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城西开发区建工路 1 号
,311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高效、务实、稳健、创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制造、销售、设计、安装:粮食机械设备,环保机械设备,钢架网架结构,五金产品,食品、饮料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安全用金属制品,风机,包装设备,农、林、牧、渔专用机械设备;批发、零售: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为,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
序号
或名称 (股) (股) (%) 方式
1 章洪斌 560 560 11.2 净资产
浙江展诚建 净
2 设集团股份 1,550 1,550 31 资产
有限公司
3 韩祖耀 500 500 10 净资产
4 姚爱萍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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