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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6 16:57:43 股吧网页版
升学在线: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6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71717 证券简称:升学在线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已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10 月 9
日作出的(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鄂 01 知民初 189 号民事判
决;

二、刘晓辉赔偿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 共计 50000 元;

三、驳回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3800 元,由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3800 元,由刘晓辉负担 26900 元,由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69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3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晓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张念、常志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曾担任原告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被告在职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开设了与原告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并控制该公司对外以原告“升学在线”的名义进行宣传,使客户误认为是原告的关联公司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造成原告经营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原告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情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披露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及惩罚性赔偿和因制止被告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侵权赔偿金及合理开支 200 万元、惩罚性赔偿金400 万元);

3、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上的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指定客户发布澄清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刘晓辉利用焜耀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

公告编号:2023-023

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原告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诉过程中,刘晓辉未经清
算即办理焜耀公司注销登记,将该公司注销,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3 日作出(2022)鄂 01 知民初 189 号民
事判决,驳回原告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2022 年 8 月 17 日提交上诉状至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2022 年 11 月 15 日已
收到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短信,案号(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作出(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鄂 01 知民初 189 号民事判
决;

二、刘晓辉赔偿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 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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