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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0 18:38:03 股吧网页版
升学在线: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71717 证券简称:升学在线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次诉讼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以 2021 年 11 月
23 日送到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如下短信内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云招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招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案件已于2021 年 11月 23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鄂 01知民初12025 号。”
为准;

公司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1)鄂 01 知民初 12025 号,2022 年 10 月 26 日提交上诉状至湖北省最高
人民法院,2023 年 3 月 21 日已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3)鄂
知民终 590 号,将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云招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鲁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兵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是一家从事高中高校合作的升学就业服务平
台公司,建立了行业知名的“升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形成了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体系的教育服务平台产品,“升学在线”已经成为高校升学就业服务平台的知
名服务和知名品牌。原告经调查发现: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在山东第一
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届高中校长论坛暨 2021 云招考高中高校合作峰会》上,二被告共同作为会议的支持单位,照搬原告的商业模式,利用原告前员工非法获取原告“升学在线”APP 软件源代码技术信息制作“云招考”APP,对外宣传资料均使用与原告高度近似的版面设计、文字内容、服务模式、产品类型等,仿冒、模仿原告的知名服务,创建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升学教育平台,使客户误认为是原告的关联公司或与原告产生特定联系,夺取原告的客户资源,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受理本案件,被告武汉云
招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鲁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对本案管辖
权提出异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做出民事裁定书
(2021 )鄂 01 知民初 12025 号,驳回被告武汉云招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运行“云招考”微信小程序,销毁现存的侵权宣传品,停止复制、发行侵权宣传品等;

2.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其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合计 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理由如下:

二被告照搬原告的商业模式,利用原告前员工非法获取原告“升学在线”APP 软件源代码技术信息制作“云招考”APP,对外宣传资料均使用与原告高度近似的版面设计、文字内容、服务模式、产品类型等,仿冒、模仿原告的知名服务,创建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升学教育平台,使客户误认为是原告的关联公司或与原告产生特定联系,夺取原告的客户资源,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 01
知民初 12025 号,裁定如下:

一、被告武汉云招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运营“齐鲁高中班主任培训群(济南)”微信群;

二、被告武汉云招考教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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