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21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71717 证券简称:升学在线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以收到法院的缴款单为准。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邵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露、张琦、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晓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2-005
姓名或名称:常志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曾担任原告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被告在职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开设了与原告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并控制该公司对外以原告“升学在线”的名义进行宣传,使客户误认为是原告的关联公司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造成原告经营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原告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及惩罚性赔偿和因制止被告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
开支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侵权赔偿金及合理开支 200 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400
万元);
3、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上的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指定客户发布澄清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请求依据:
刘晓辉利用焜耀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原告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诉过程中,刘晓辉未经清算即
办理焜耀公司注销登记,将该公司注销,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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