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2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1715 证券简称:天籁之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南天籁之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西藏监管局的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南天籁之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8 号;关于对母丹、张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西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南天籁之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母丹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张迪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未回避相关表决。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1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因公允价值核算错误,2023 年年度报告少记净利润 132.71 万元,导致
当期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 2021 年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审议金额的信息,2022 年补充审议及披露追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相关表决。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母丹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迪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决定对母丹、张迪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少记净利润 132.71 万元,导致当期净利润由盈利变
为亏损,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整改后,公司 2023年度净利润将由亏损变为盈利。
公告编号:2024-011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公司全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 号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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