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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4 15:30:54 股吧网页版
金研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司”)
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研科技”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书》”), 约定由东吴证券负责金研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协议对持续督导费作了明确约定。 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金研科技已累计 3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 用。

我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向公司发送了四次关于催告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的律师函。
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四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 已达三个月。

我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向金研科技送达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单方解除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送达 通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

东吴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和金研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吴证券和金研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吴证券与金研科技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2 月 1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金研科技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
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吴证券在金研科技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金研科技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金研科技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和金研 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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