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700 证券简称:飞宇电力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四川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四川
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飞 宇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Sichuan Feiyu Electric Power
Co., Ltd。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产
生。董事长辞任,须有新选举董事长接
任后,方可正式离任。同时,也视为辞
去了法定代表人,由新接任的董事长担
任。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须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
册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的。
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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