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1700 证券简称:飞宇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受理,暂未确定开庭日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定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安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客户。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案件的起因: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宇电力”)子公司四川飞宇电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飞宇电气”)及与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公告编号:2025-015
下简称:“金泉房产”)诉讼案,系涉及其对公司的工程款和对子公司飞宇电气的设备供应
款,两项诉讼并案起诉。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 2022 年 2 月 15 日民事判决书
(2021)川 0113 民初 4346 号判决具体如下:
(一)金泉房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款项 5,387,879.00 元
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 3,266,4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从 2021 年 1 月
31 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以应付款 2,121,479.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金泉房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子公司退还质保金 47,330.37 元;
(三)金泉房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 100,000.00 元;
(四)公司就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金龙广场项目”配电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 3,907,5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金泉房产的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金泉房产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1 月 4 日民事判
决书(2022)川 01 民终 7893 号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975 元,由金泉房产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金泉房产就上述判决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签署《债务清
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利息计算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计算的上述判决款项,由
金泉房产两年半时间内分 6 次支付完毕,第一个支付节点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最后
一个支付节点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若任何一个节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则金泉房产
将以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大弯华金大道三段 1 号 1 栋 2 层的七套商业用房办理上述债务的
抵偿,且金泉房产将追加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飞宇电气取得上述房产房产证之日的
应计利息。
飞宇电气与金泉房产为保证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的有效执行,2023 年 11 月 30 日,
双方签订了上述七套商铺的买卖合同用于上述款项的抵偿,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办理
了网签过户手续,总金额为 7,170,825.23 元,面积为 462.8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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