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695 证券简称:乐善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辞职”均相应修订为“辞任”等,上述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辞职” 所有条款中“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的原因,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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