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1695 证券简称:乐善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其他(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应急管理)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粤佛顺良应急行罚罚字[2025]1 号)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公告编号:2025-002
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顺良应急行罚罚字[2025]1 号,公司“9.5”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考虑你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按照你公司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单位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的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良应急行罚罚字[2025]1 号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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