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1677 证券简称:韶华文化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相关媒体上” 全文“相关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的,公司现有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述人员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总数的 25%;上述人员在离职后 6 个月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 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二)公 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四)单 笔 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额度;
(六)连 续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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