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1675 证券简称:星桥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中,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资金借贷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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