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1675 证券简称:星桥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决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具体按照章程约定执行。
第六条 投资管理部门经评估对外投资项目后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对外投
资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经理。
第七条 经理组织管理层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
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认为可行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条 根据投资决策权限将对外投资提交相应有权审批机构或人员
(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应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下述内容:
(一)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目的、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规模、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工商 税务登记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附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提出、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同上)、投资形式、投资额、资金来源、投资效果、效益测算、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及产品和经营范围的市场需求状况、对投资的监督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
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投资管理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
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
资发生损失,或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
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于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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